如果上帝能救所有人 — 他会吗?

第1章
如果上帝能救所有人 —— 他会?

 

1 上帝的旨意是什么?

 

    认为上帝无法做某事,或者他的能力有限,这种想法在基督徒之间相当普遍。许多人认为上帝的能力受限于人的"自由意志"。人们常常认为上帝既不能无视人的意志,也不能使人改变意志以符合上帝的旨意。

    所以,是什么在阻止上帝拯救全人类呢? 彼得后书第3章第9节中说:上帝不愿任何人迷失或沉沦。因此,如果有人迷失或沉沦,那不是上帝的旨意。

    提摩太前书第2章第4节中提到,使徒保罗说:“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这也明确了上帝对全人类的旨意。

    问题是,恶人似乎在阻挠上帝的旨意,而上帝却无计可施。那上帝到底有多强大?

 

 

2 造物主拥有万物

 

《圣经》的第一句就表明了上帝是万物的造物主。世界上的多数人都相信这一点,但很少有人明白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因为上帝创造万物,所以万物归其所有

这就是为什么在利未记第25章第23节里,上帝告诉摩西:”土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换句话说,根据《圣经》的法律,上帝对土地有最高支配权。

上帝把土地的继承权给了在古代迦南地区的以色列人(译注1),并告诫说,他们没有权利将他们的土地永久出售。如果他们负债,他们可卖土地,直到每49年一次的禧年来临(利未记第25章第8节)。这意味着一个家庭失去他们土地继承权的时间不会超过一代人。这样就确保了每个公民都不会丢掉在这片土地上的根。

    土地属于上帝,所以没有人有权永远失去它。他只能按他自己的意愿暂时"失去"它,因为他的权力范围只有如此。

现在思考这样一个事实:上帝创造了所有人,好人和坏人。事实上,上帝用大地的泥土造出了人(创世第2章第7节)。 上帝用来造人的材料为他自己所造,并因此对其拥有所有权。难道这不意味着上帝拥有对所有人,以及宇宙万物的所有权吗?

 

 

译注1:families of Israel: 这里指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以雅各的十二个儿子命名。

3 上帝对万物负责

 

上帝在神圣责任法中定下了一个原则:人要对其所有物负责。例如,一个农民挖了一口井,却不采取基本的防护措施把井盖盖上;如果邻居的牛掉进井里摔死,这口井的主人就要负责,并赔偿其邻居的损失。(出埃及记第21章第33节)。

再如,如果一个人点了火,火势失控烧了邻居的田地,点火的人就要负责,因为他造了火他就是火的主。(出埃及记第22章第6节)。这些基本的责任法在维护人与人之间公正与责任方面体现了上帝的意志。

当这一原则被用于全局,就向我们表明了:上帝对他创造的一切负责——甚至那些发生的坏事。归根结底,上帝要对这世上发生的一切恶负责。我们不能怪罪撒旦,因为撒旦无所创造因此无所拥有。我们也不能责怪坏人,因为坏人不是由他们自己所造。

在刚才的例子里,牛掉进没有覆盖的井中,挖井的人不能辩解说:“那头蠢牛有自由的意志,是自己掉进去的。”这样的辩解在神圣法庭里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有用的事实就是挖井的人要对事件负责。

拿亚当和夏娃的例子来说,不管他们是真人或者仅仅是人类的原型,《圣经》很明确地说他们是上帝所造。无论人们如何理解这个故事,(教人分辨)善恶的“树”提供了诱惑,“蛇”是引诱者。而上帝创造了善恶树和蛇。

这就意味着事实上是上帝“挖了一口井”,而任其裸露着。也就是说,亚当和夏娃——就像那头笨牛一样——被给与了选择的机会,远离或者掉进那口没有覆盖的井。当然,人“掉”进井里而死(成为凡人)。

    那么在神圣法庭上谁要对此负法律责认呢?当然是上帝。亚当和夏娃没有挖井,也没有创造蛇;他们仅仅是太愚蠢,没有远离那口井。他们掉了下去,然后死去。上帝自己的法律要求井的主人为那头牛的死全权负责。(出埃及记第21章第34节)。

换句话说,上帝设置这样的法律就是让他自己为了亚当和夏娃的堕落负责。上帝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当然知道。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这样的法律要求他这个万物的创造者和所有者赎所有的罪。

这就是为什么耶稣来到地上赎所有的罪。首先,他爱他的所造,愿为他们如此(约翰福音第三章第16节)。其次,他通过法律强制规定他必须如是做。在这层意义上说,这法又是预言。它预言到上帝必须要降生为人才能够为全世界的罪而死。

4 赎债的法律

 

    土地不能永久出售,但是会出现人们欠了债却还不起的情况。耶稣在马太福音第18章第23至35节中讲述了一个有关这种情况的寓言:有个男人欠了“一万塔兰特(译注1)”,这些钱在今天(译注2)约等于1亿5千万美元。第25节中说道因为他无法偿还债务,他和他的妻子以及孩子不得不给债主做奴仆来偿还欠款。

根据《圣经》的法律,人要做奴仆直到还清债务或者禧年来临,当禧年来临所有债务都因善意一笔勾销。奴仆虽然被法律强迫为他们的主人工作,但是他们也有权利。因此,根据《圣经》的法律,在世界上大多数地方曾经存在的奴隶制本身是不合法的。

在过去,一个男人和他的家人因为欠债应当作为奴仆为他们的主人工作直到债务被还清。之后他们就能重获自由。但是还有另外一个规定:他们可以被其亲属赎出。

 

译注1:talent,塔兰特(古代希腊、罗马、中东等地的重量或货币单位)。

译注2:本书写于20世纪后期。

5 耶稣是救世主

 

利未记第25章第47至55节讲述了赎债的法律。其中说到只要亲属有足够的钱还他亲戚欠的债,该亲属就有。如果奴隶的亲属来找奴隶主,并且有钱偿还奴隶的债,他就能偿还债务并买下奴隶。

奴隶主可能更想留下奴隶,或许是因为这个奴隶是个好劳力。但对这件事他没有别的选择,因为赎买者是奴隶的亲属。只有当赎买者只是朋友而非亲属的时候,奴隶主才有权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他能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同意或拒绝把奴隶卖掉。为什么呢? 因为只有亲属才有赎债的权利。 亲属的合法权利是普通朋友所没有的。

圣经故事向我们讲述了这则法律如何被应用于犹大国。犹大家族犯了重罪,从而欠下了一笔他们无力支付的巨额债务。(在《圣经》中所有的罪都被当做债。)作为最高审判者的上帝将犹大家族卖给了巴比伦国(公元前604年)做奴仆。

这笔债务后来先由波斯(公元前537年),然后希腊(公元前332年),最后由罗马(公元前63年)购买继承。在耶稣临世的日子里,罗马是犹大国(译注1)的债主。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在地上布道时罗马统治着犹大国。耶稣作为他们的救世主而来,并不想通过军事征服推翻罗马,而是想通过合法又和平的方式买回他们。但是犹大国拒绝了耶稣,因为他们想要一个伟大的将军用武力让他们重获自由。

《圣经》希伯来书第2章第11至17节写到耶稣基督并未以天使之身临世,而是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以人身而来,这样他就是以色列和犹大的亲属,也就有了赎债的权利。

而且,在《圣经》同样的篇章里还告诉我们,耶稣基督以“血肉之躯”而来,是为了有资格成为所有人的亲属。这就使得耶稣有了对所有人(一直可以追溯到亚当)的赎债权。

因此,使徒约翰在他的信约翰一书第2章第2节里告诉我们:“他弥补了我们的罪,不单是我们的罪,也是普天下人的罪。”耶稣为普天下人的罪献出了生命。他为自亚当以来的一切罪受了充分的罚。只有他的命能偿还所有人全部的债。耶稣基督通过神圣法律来救赎地上一切包括全人类。这些是崇高的目标,但是他能够支付得起吗?《圣经》明确指出他的血比从万物初始到现在的全部债更宝贵。所以,是的,耶稣基督当然“足够有钱”来还这些债。

    接下来的问题是:耶稣有赎债的权利么?假如持有全世界债的债权人不愿意出售呢?《圣经》明确指出耶稣是以色列人以及所有血肉之躯的近亲。这就给了耶稣基督赎债的权利。法律是站在他这边的。地上的奴隶主在这件事上别无选择。

最后一个问题是:如果上帝籍着耶稣基督能够赎普天下人的债,他真会这么做么?这实际上是在问:上帝有多爱他的所造。如果上帝很易怒,宁愿毁掉他的所造,那么我们会怀疑他是否真得会赎全人类的债。但是《圣经》上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第3章第16节)。

因此,我们看到法律给了耶稣基督赎债的权利; 他的“钱”比全部的债加起来还要多;而且他当然也有这么做的动机。

6 要求我们怎么做?

    从古至今有许多人不想让耶稣基督替他们赎债,这通常是因为他们不真正理解需要赎债的原因,或者是因为他们没有信心耶稣真能让他们获得自由。这些人会怎样呢?虽然他们不信,但是他们会从耶稣的赎债中获益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是他们不会立即感受到而已。所有人都要对其行为负责,所有的罪都要被判相应的刑。

这个过程是这样的:救赎之法说那些同意被其亲戚赎债的人必须为他们的赎买人服务(利未记第25章53节)。换句话说,那些被赎出的人并不能任意享乐。赎买人买下了他们的债务,因此他们仍然是奴仆;但是现在他们是上帝的奴仆,上帝爱他们并将好好对待他们。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第18节中这样解释到:“当你被从罪中解放,你就成了正义的奴仆。”他继续说,“过去你是罪之奴仆,你不需行义;但你现在被从罪中解放成为了上帝的奴仆。”

一个被从罪中解放的人并不意味着他就突然变得完全没有罪了。保罗这里所说的罪指的是原来的奴隶主。当我们为原来的奴隶主工作的时候,他让我们从恶,我们远离上帝和他的义。相反的,当上帝通过耶稣基督将我们赎买出来,我们就不必再行恶,而可以自由地做正确的事。

保罗在罗马书第1章第1节中称自己为“耶稣基督的奴仆”,这是因为他明白赎债的法。这也是为什么他告诉罗马的基督徒:基督赎他们的债不是让他们继续行恶。他们不再需要听命于原来让他们行恶的奴隶主,仅此而已。

但是有些人拒绝接受上帝对我们的救助,这些人会怎样呢?在利未记第25章第54节中说,“他若不这样被赎,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儿女一同出去。”

旧希伯来历以七天和七年为段来分割时间。一个禧年的轮回是49年。在第50年的第10日喇叭将被吹响,标志着禧日的来临。这一天,所有债务一笔勾销,如果有人在之前的49年里失去了土地,他就能重新把土地拿回来。

当然,这只适用于那些没法工作足够长的时间来还清债务的人;同样也适用于那些没有赎买者的人,或者那些不愿意接受亲属替其还债的人。最后这种人可能是因为不信任他的亲属或者因为对该亲属不够了解,而不相信该亲属的动机;又或者他们也许觉得该亲属会严厉地命令他们。无论什么原因,即使他们没有接受基督在当时对他们的赎买,当禧年来临他们仍然会获得自由。上帝对他子民的审判和管教是有限的。

从一个万物获救的禧年到下一个禧年是整整49年。对上帝来说,诸如永恒惩罚之类的事是不存在的。通常被引用来证明永恒惩罚存在的圣经篇章其实是对原文的误译。

希腊文当中表达“永久”和“永恒”的词语是“aeonian”,意思是“涉及到一段极长的时期。”换句话说,上帝的最终审判会发生在未来一个特定的时期,该时期将以伟大的万物禧年终结,当所有的审判结束时,所有人都将完全置身于上帝的荣光之中,正如他的神约(注释1)所说。

历史上很多人不知道耶稣为了赎我们的债付出了什么。有些人因为被灌输了对上帝的错误认识而拒绝他的赎买。还有些人宁愿遵从他们原来奴隶主(也就是罪恶)的命令,不愿获得自由。无论原因为何,许多人都没有接受耶稣对他们的救赎。

这些人会怎样呢?

 

注释1:covenant是指一种特殊的约定

7 审判之日

 

《圣经》里讲过最终审判之日,这一日所有人将站在伟大的白色王座之前(启示录第20章第11至15节),上帝将取消从万物初始一切债务的赎回权;这一日所有人都要为其一生中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

《圣经》里把这审判称为“火”。有人认为这“火”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指酷刑地狱。实际上并非如此,神圣法律从没有要求用酷刑来惩罚任何的罪。

申命记第4章第12节向我们讲述了上帝显灵,化作火焰。在新约里,我们在希伯来书第12章第29节里读到上帝乃是烈火。这就意味着当上帝显灵就会除去一切不好的东西。而且他的审判是要教人从善而不是要生灵涂炭;而且要恢复合法的秩序,这样无论人们干了多少侵犯他人权利的事,都会被纠正。

这法的目的是要为被冤枉的人伸张正义;为对他人犯下恶行的人寻求宽恕。

神圣法律本身就好比“火之湖”。摩西在申命记第33章第2节中告诉我们这法在上帝的手中就是“烈火的律法”。

但以理书第7章第9节中也这样描述到上帝的最终王座。上帝说到这王座本身就是火焰,其中流出“火焰的河”来审判所有人。这只是一个比喻,说的是上帝如火般的法律将审判所有人。但是想要了解这火焰的本质,我们必须自己研究这神圣的法律。而这神圣的法从来没有规定要用酷刑来惩罚任何罪。

因此,圣经中的“火之湖”不应该像有些人翻译得那样,仅仅从字面意思理解。

8 死亡(人总有一死)是对罪的惩罚

 

摩西从一开始就写到对罪的惩罚是死亡,他在申命记第30章第15和16节里说:“我今日将生与福,死与祸,陈明在你面前。吩咐你爱耶和华你的神,遵行他的道,谨守他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数增多。”

摩西这是在告诫人们,违反上帝的法律就是死路一条。在新约里,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第23节里这样解释这一点:“因为罪的工价即是死,然而上帝的恩赐乃是永生。”上帝的法律中从来没有一条暗示要用真的火来惩罚罪;对罪的惩罚仅仅是死亡而已。

耶稣基督来为我们的罪和整个世界的罪受全部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要在地狱的深渊中被烈火焚烧;这种事情绝对不会发生,更别说要他永远受此酷刑了。他为了罪遭受到所有的刑罚就是在十字架上死去,而不是要在地狱中被烈火焚烧,直到永远。如果对罪的罚真的是要在地狱中受永无止境的折磨,那耶稣应该还在地狱中受罚呢!但是我们知道耶稣仅仅只需要死去三天就够了。

但是上帝并非如此不公正,以至于只要有人不服就折磨他。神圣法律本身决定了这“火”的性质,而有关禧年的法又限制了惩罚的长短。

因为亚当的罪,所有人都成了凡人,这本身就是对罪的一种惩罚。而最后审判就是“火湖;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第20章第14节)。这是一种不同类型的死亡,它说的是在将来那些不信教的人,不接受耶稣的救赎,会继续当凡人,并作为上帝的仆人来学习对与错。

归根结底,神圣之法说如果有人不能偿还债务(由罪招致的债务),他要作为奴仆工作还债。如果这笔债太大了他无法还清,他必须一直工作,直到禧年才能重获自由。

站在伟大的白色宝座前,不信教的人将作为奴仆一直工作,直到最终禧年的来临才能获得自由。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让他们的主人们像暴君一样把他们当奴隶一样对待,而是像以赛亚书第26章第9节中先知说的那样:“当上帝在世上行审判的时候,地上的居民就学习公义。”

换句话说,让奴仆为主人工作的目的是让地上的罪人能够理解上帝的旨意并追随耶稣。他们的“主人们”将把上帝的法律教给他们并训练他们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这是多么令人开心的事啊!

因此,诗篇第130章第4节中说,“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我们往往尊敬那些有原谅之心的人,而那些过了一定期限之后仍然拒绝原谅别人的人往往得不到尊敬。一旦一个人结束了其在世上的生命之旅,他就会遇见上帝,一个被描述成不愿意宽恕罪或者不能宽恕罪的上帝。这就难怪这么多人都对上帝没有敬意,但是我要说这是人们对上帝的误解。

当那时刻来临,上帝通过耶稣基督和“上帝的子民”统治世间,各个国家都欢呼雀跃。因为法庭将最终迎来真正的正义与慈悲。诗篇第67章第4节说,“愿万国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将审判世上的万国。”

诗篇第72章第11节说,“诸王都要叩拜他,万国都要事奉他。”在同一篇诗中后来还说,“人要因他蒙福,万国要称他有福。独行其事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他荣耀的名,也当称颂,直到永远;愿他的荣耀,充满全地。”

诗篇第86章第9和第10节说,“主啊!你所造的万民,都要来敬拜你;他们也要荣耀你的名。因你为大,且行奇妙的事;唯独你是神。”

9 上帝旨意的最终结果

 

在创世纪第9章第9至17节中,上帝与地上的万物订了一则神约(或契约)。这神约中说他不会再次毁灭地球了。今天有许多人误以为地球很快将被人类或者上帝毁灭,这种想法不对。尽管当今的世界看起来好像大难临头,但上帝已经承诺要阻止灾难发生。

这是上帝第一次与人定下神约。“神约”这个词在圣经中第一次出现是在创世纪第9章第9节。在这之前,上帝只是许诺,并不定神约。

在多年之后发生的上帝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故事中,我们知道以色列人相当顽固,经常违抗上帝的旨意,而且不止一次差点儿用石头砸死摩西。最终,在以色列人直接违抗上帝旨意十次之后,上帝在民数记第14章第12节中告诉摩西,“我将毁灭整个国并让你和你的子孙重新建国。”

上帝这么说当然只是为了试探摩西,因为上帝知道他自己不会这么做,而摩西也知道。这就是为什么摩西提醒上帝他对以色列人许过诺;而且摩西在民数记第14章第15和16节中对上帝说,如果上帝要毁灭以色列人就是承认了他自己不够强大,做不到他答应要做的事。其他国家的人会说上帝这么做是因为“不能把以色列人带进他誓言中说的应许之地。”

问题的关键在于:上帝是否真得能够实现他的旨意?他的旨意会被人的意志阻挠吗?人的自由意志比上帝至高无上的旨意更强大吗?

现今有很多人说,不能因为以色列人拒绝服从上帝我们就责怪上帝。但是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如果上帝不能让以色列人臣服于他,人们就会认为这是上帝的失败。这就像管教一个不听话的孩子,如果父母不能把这个孩子培养成一个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人,那归根结底是父母的责任,不是孩子的责任。因为父母对孩子有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就要对其管辖的人负责。

所以上帝就试探了一下摩西,看他会不会上钩。但是摩西并没有想过让他自己的家族成为神特选的子民。然后摩西还用一种不寻常的方式向上帝提出了挑战,他告诉上帝这样做的话其他国家就会认为上帝无能,没法实现他的旨意——也就是说人的意志比上帝的旨意更强大。

上帝在民数记第14章第21节中这样回答摩西:“然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我的荣耀充满。”

上帝不仅能把这个民族带进他的应许之地,而且也能让他的荣耀充满世界。换句话说,一个人可能会暂时被罪恶束缚做它的奴隶,但是最终上帝的旨意是让全世界都被他的荣耀充满。上帝的旨意是要救全人类(提摩太前书第2章第4节)。这世上没有什么事也没有任何人能阻止这件事的发生。人要么愿意在这个时代被上帝赎买,要么就会同意在最终审判后立于伟大的白色王座前被救赎。

人可以通过简单的方式同意,也可以通过麻烦的方式同意;但是无论哪种方式,上帝终究是上帝,他的旨意最后一定会实现。在最终的禧年到来时,上帝会让所有人获得自由,人们会充满上帝的荣耀。在哈巴谷书第2章第14节中先知重复了这一点:“上帝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海洋一般。”

海洋有多少被水充满?百分之百。

地上将有多少被上帝的知识充满?百分之百。先知就是这样解释上帝对摩西说的话。这就意味着所有人都会被拯救,上帝将在全世界显灵。要记住人是由地上的土所造,上帝要充满全地,其中就包括全人类。

10 上帝对所有人的承诺

 

在以赛亚书第45章第23节中上帝说,“我指着自己(我之名)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宣誓忠于我。”

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第2章第10和11节中引用上帝的话说到,“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一听见耶稣的名,众膝无不屈跪;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以彰显父上帝的荣耀。”

问题是:上帝能履行这个誓言吗?或者这仅仅是徒然的自夸?

歌罗西书第1章第16节告诉我们“万物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一切都是借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

在这章的20节中,我们读到耶稣基督借着他在十字架上的死“让万物,无论是地上的还是天上的,都回归到了他身上。”(注释1)

换句话说,保罗所说的“万物”的确指的是一切事物。上帝不仅创造了万物,而且还让万物回归到了他身上。他死在十字架上,不仅仅只对一小部分人有效,而且对他所造的万物都有效。他的死并不是注定为了毁灭,而是为了承载上帝的荣耀。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22至28节中再次说到那个时刻的来临:所有人将被从死亡中复苏接受审判并被给与适合各自的报应。保罗还说耶稣基督必须统治世间直到所有的敌人都被降服——直到没有人不同意他,没有人不服从他的神圣法律为止。最终所有人都会同意上帝是善良正义的。了解上帝就会爱他。

保罗说到,最后一个要打败的敌人是死亡。只有那时人类才能完全感受上帝的存在,地上才能遍布他的荣耀。

在第28节中保罗说“上帝在万物中,为万物之主。”他不仅仅只完全存在于一小部分人之中,他也不会将他的荣耀只分一小部分给所有人。相反的,他全部的荣耀将从所有人身上流露而出。

这就是上帝的计划,而且上帝确实能够把这个计划变为现实。现在有许多人都因为无知不愿意照这个计划来,如果他们知道上帝为他们准备的荣光,他们就不会犹豫,而会好好利用耶稣通过在十字架上的死带给他们的救赎机会。

让我们用约翰在启示录第5章第13节中看见的景象来做结束语吧,“我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和海洋里一切被创造之物,以及天地间的万物,都一直说:‘愿祝福、尊贵、荣耀和权势归于坐宝座的上帝和羔羊,世世无穷’。”

这为我们描绘了一副美景,这是历史的归宿,也是对上帝所造万物的神圣计划。没人会抱怨上帝是暴君,应该被推翻。所有人都将会明白上帝对他们的爱,对全人类的爱。这是多么美好啊!所谓从地狱深渊传出来受尽折磨的惨叫不过是有些人的想象罢了。上帝确实能拯救全人类——而且他也决意这么做。

 

注释1:reconciled all things unto Himself 可以理解成“回归到了合适的位置”。